再补一项 无明确截止日期时的复核期限。有些页面只写“长期”或“限时”,却没有给出具体日期,这类信息不宜一直标为有效:
- 来源未给截止点时,明确写成“有效期未说明,仅确认截至本次核验时可见”,不要自行推断长期有效。
- 同时设一个下次复核时间;名额、库存、定向资格等变化快的条件应缩短复核间隔,正式规则类信息可以适当延长。
- 到达复核时间仍未重新确认,就把状态改为“待复核”,并保留上一次确认时间,不让旧状态自动延续。
- 页面暂时无法访问只说明当前不可复现,不足以单独证明活动已经结束;应分别记录“入口不可访问”和“结束依据”。
- 若出现新页面或新版规则,注明它与旧信息是替代、补充还是并行适用,再更新结论范围。
这样可以给没有明确期限的信息设置一个可管理的保鲜边界,也能区分“尚未复核”与“已有证据确认失效”。